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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概 况
【国家名称】 卢森堡(Luxembourg)
【国家面积】 2586.3平方公里
【国家人口】 44.13万(2001年),其中卢森堡人约占64.4%,外籍人占35.6%(主要为葡、意、法、比、德、英、荷侨民)。官方语言是法语、德语和卢森堡语。法语多用于行政、司法和外交;德语多用于报刊新闻;卢森堡语为民间口语,亦用于地方行政和司法。97%的居民信奉天主教
【国家首都】 卢森堡(Luxembourg),人口8.18万(2001年)。
【重要节日】 国庆日:6月23日
【简 况】 卢森堡位于欧洲西北部,东邻德国,南毗法国,西部和北部与比利时接壤。属海洋-大陆过渡性气候,1月份平均气温0.8℃,7月份17.5℃;年平均气温9℃,年均降水量782.2毫米。
公元前,曾是高卢人的居住地。公元400年后日耳曼人入侵,先后成为法兰克王国和查里曼帝国的一部分。公元963-1354年,先后为神圣罗马帝国阿登伯爵、卢森堡伯爵和卢森堡公爵的自治领地。15-18世纪历受西班牙、法国和奥地利统治。1815年维也纳会议决定卢为大公国,由荷兰国王兼任大公,同时又为德意志同盟的成员。1839年伦敦协定承认卢为独立国家。1867年成为中立国。1868年实行君主立宪制。1890年前拿骚公爵阿道夫成为卢大公,彻底摆脱荷兰国王的统治。两次大战中均被德国入侵。1945年成为联合国创始国,1948年放弃中立政策,1949年加入北约,与法、德、意、荷、比一起,于1952年创建欧洲煤钢共同体,于1958年创建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根据申根协定,1995年成为欧盟内首批开放边境的七个国家之一。1998年5月欧盟首脑会议确认卢为11 个首批欧元国之一。
【宪 法】 1868年10月17日颁布。1919年第一次修改,宣布废除一切秘密条约。1948年第二次修改,放弃传统的中立政策。1956年第三次修改,将议员任期由6年改为5年。1972年、1979年、1983年、1988年、1989年、1994年、1996年、1998年又作了数次修改。宪法规定,大公为国家元首、武装部队统帅,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实际上,议会行使立法权;政府行使行政权,对议会负责。
【议 会】 一院制,为最高立法机构,有议员60名,任期5年。本届议会于1999年6月13日普选产生,各党所占席位如下:基督教社会党19席,民主党15席,社会工人党13席,民主与合理退休金行动委员会7席,绿党5席,卢共等左翼联盟1席。议长让.施鲍茨(Jean Spautz,基社党)。
【行政区划】 全国划分为卢森堡、迪基希、格雷文马赫3个省,下辖12个专区、118个市镇。省长、市(镇)长由大公任命。
【司法机构】 全国设1个高等法院、1个行政法院、2个地区法院、3个治安法院。1996年又成立宪法法院。各级法院的法官均由大公任命,终身制。最高法院院长保尔·凯泽尔(Paul Kayser),总检察长加米尔·汪帕奇(Gamille Wamp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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