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单位 北京驰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旗下网站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信息资讯相关

查询商标查询服务
从这里找到想要的商标服务
卓越服务,品质保障
精确查询,风险控制
全程跟踪,省心放心
受理不成,退还佣金
律师合作,商标安全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广东江门市对江门市商标培育和保护力度进一步升级

Post Time:2019-5-24 14:56:41 Read:

  日前,《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明确,证明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20万元;集体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5万元;境外注册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给予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江门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商标奖励资助政策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大江门市商标培育和保护力度。《办法》指出,凡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境外商标注册的江门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自然人户籍所在地在江门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社会团体、协会)住所地在江门市的,均可获得资助。

  申报材料包括:《江门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其中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组织(含社会团体、协会)提供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境外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境外注册证明为外文的需要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需于每年6月1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上一年度的专项资金奖励。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得跨年度申请专项资金。该《办法》自2019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来源《江门日报》
 

 

 

 

 

 

 

 

 

 

合作伙伴更多

      QQ:332918195
              1055832877
    微信:332918195
  Email:chvay@chvay.com

二维码

· 首页 / HOME
· 团队 / TEAM
· 案例展示 / SHOWCASE
· 商标商城 / SHOP
· 新闻动态 / NEWS
· 关于我们 / ABOUT
· 联系我们 / CONTACT

北京驰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公司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Copyright © 北京驰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京ICP备11006235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2052号XML地图|HTML地图

友情链接

010-60606105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绿地启航国际三期)8号楼5层51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