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包括:《江门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其中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组织(含社会团体、协会)提供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境外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境外注册证明为外文的需要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需于每年6月1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上一年度的专项资金奖励。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得跨年度申请专项资金。该《办法》自2019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来源《江门日报》